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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教〔2010〕9号)

    发布时间:2010-03-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的检查性听课是推动全校关心教学、重视教学和进行教学交流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学校各级领导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及时掌握学校教风、学风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教师和学生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党政职能处室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包括学院院长、副院长
    书记、副书记),实系系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 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党政职能处室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教务处、学生处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各学院党政领导和实系系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实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校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全校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党政职能处室领导听课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学院党政领导(实系系主任、副主任)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旨在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

    第五条 以单独听课为主,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第六条 听课领导每次听课应不少于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听课后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听课记录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记录所有项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了解教学环境与设施,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 听课记录表应作为教学文件由教务处和各院系分别管理。校领导、党政职能处室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校领导和党政职能处室领导听课记录表填写后统一投至教务处指定信箱中。各学院党政领导、实系系主任和副主任的听课记录表由院系教科办管理并存档。教务处每学期定期在网上公布各级领导听课实际执行情况,听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校领导或与相关部门协调,以便尽快解决。
     
    第八条 各级领导听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