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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2011〕1号)

    发布时间:2011-03-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调动我校教职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发展,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意识,特设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从学校科研管理费中列支,由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及额度

    适用范围:专利权属于太原理工大学,且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申请人。

    资助额度: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费5000/项;国家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费2000/项。

    第四条 申请资助手续

    1、第一发明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申请表》(见附表一)。

    2、附件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复印件。

    3、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汇总。

    4、分管校长统一审批。

    5、科技处统一办理资助经费转账手续。

    第五条 每年办理资助事宜2次,分别在1月中旬、7月中旬。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11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