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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1〕22号)

    发布时间:2011-11-2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立和完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程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6)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期间,对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全过程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第二章 建设前期跟踪审计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人防批准;环评、震评、能评、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评估的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送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是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第五条 招投标审计

    招标文件资料在发布前应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审计部门须参加开标、评标过程的现场监督。审计的重点是:

    (一)招标方式是否合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二)招标的组织是否合法、合规。采用委托招标的,被委托单位的选择是否科学、经济;采用自行招标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语言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发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是否严密。

    (四)招标项目的标底(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是否合规、合理、准确。

    第六条 合同审计

    在新校区建设中,相关部门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应就合同初稿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审计部门一份。审计的重点是:

    (一)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内容。

    (二)合同中是否有对学校明显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

    (三)合同条款、内容及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包括合同双方名称、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报酬和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经济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四)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量的确认和价格的结算及甲方供料、材料的认质、认价之方式是否明确。

    第三章  建设期间跟踪审计

    第七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行梳理检查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一套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且适用于我校新校区建设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相关制度施行后须及时送审计部门一份。

    第八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都应严格控制。必须变更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现场签证须按规定授权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等签字并盖单位章。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及监理的签章字样应事先在审计部门备案。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一)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程序,尤其是相互制约机制是否严密。

    (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其内容和签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价款计算是否合理。

    第九条 隐蔽工程审计

    (一)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须在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通知审计部门参加验收。

    (二)审计部门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可采用适当方式对现场进行记录。

    第十条 核价材料采购审计

    (一)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甲方核定价格的材料,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审核后,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详细的核价资料;

    (二)审计部门在考察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对核价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决算)审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将工程结算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审核签章后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送审的工程结算必须由施工单位内部具有编审资质的人员编制,并加盖其资质印章和施工单位公章,要求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送审工程结算须同时报送的主要资料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供材料清单、乙方供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资料等。工程结算编制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送审后不得再补签证,送审资料缺项视为未送审。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一)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手续是否完备。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否按国家相应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全面履行。工程结算是否严格以合同为依据。

    (三)工程量及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变更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齐全。

    (四)材料价差计算是否正确。

    (五)取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计算是否准确。

    第四章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新校区建设项目完成后或分期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财务部门要及时编制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并报送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重点是:

    (一)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三)审查成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四)交付使用的财产情况。

    (五)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的编制情况。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审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 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合同;

    (三)审查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四)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

    (五)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部门、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三)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各方,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职责

    (一)管理建设项目资金,按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二)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

    第十六条 社会审计机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审计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依法办事、公正执业。

    (二)按照全过程审计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审计结果和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应及时了解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

    (四)认真做好与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维修、修缮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