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催收工作奖励办法》 (校学〔2012〕4号)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催收工作奖励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助学〔201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提高学生和学校的信用,降低学生还贷率低给学校造成的风险,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学生还本付息情况是学院育人工作和育人成果的体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把贷款回收工作列为今后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贷款本息催收工作,明确本学院贷款工作专办员及年度催款催息工作人员。
2.贷款专办员每月汇报贷款本息催收情况,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统计表》和催款记录(包括贷款学生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催款时间、催款方式)。
3.截至每年10月30日,当年到期贷款还款率达到90%的学院,给予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到期贷款本息催收奖励采取分级奖励办法,具体奖励测算金额见附件。到期贷款还款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到期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人数
到期贷款还款率=————————————————
当年到期贷款总人数
各学院应对照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数据,将贷款到期的学生名单及人数进行核对,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当年到期催收统计的基数。
4.截至每年12月30日,逾期利息还款率达到90%的学院,给予通报表扬。逾期利息还款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逾期利息还清人数
逾期利息还款率=—————————————
当年逾期利息总人数
逾期利息催收奖励将采取超额累进的办法,按照逾期利息的偿还人数,奖励催款工作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还款人数 |
1-10人 |
11-30人 |
31-50人 |
51-70人 |
71人以上 |
奖励标准 |
10元/人 |
15元/人 |
18元/人 |
20元/人 |
25元/人 |
例如:完成逾期利息催收400人,
奖励:10×10+20×15+20×18+20×20+330×25=9410元。
各学院应对照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数据,将未按银行指定时间付息的学生名单及人数进行核对,做好催款工作登记。奖励金额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学生处审核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5.学校将对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催收数据进行统计,并作为对学院工作的年度考核依据。对于当年到期本金还款率和逾期利息回收率低于90%的学院,年度考核不能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