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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校研〔2013〕1号)

    发布时间:2013-01-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同意,研究生院决定设立 “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参评对象

    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参与评奖的科研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且须在学习期限内: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6年)取得的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术论文:我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发表被SCI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且发表期刊处于本学科二区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发表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

    2.专利:已经授权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要求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科技奖:在校期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前3名)。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为每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2000元。

    2.奖学金通过计划财务处审批后,直接拨入研究生个人账户。

    四、评审时间

    每年秋季,由研究生院组织一次科技创新奖评选。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申请表》,需附个人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加附检索证明原件,导师审核所申报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并填写《科技创新奖申请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及学院盖章后,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审核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六、其它

    1.研究生在申报科技创新奖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撤销其所获奖项,并给予一定处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