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研〔2013〕1号)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和谐快速跨越发展,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高,经学校同意,研究生院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一、项目申报办法
全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授课教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或参与项目的研究。
各单位在学院遴选的基础上可向研究生院报送不超过3项的预选项目。报送的预选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答辩,经评审答辩通过的项目正式确立为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研究生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依据《申报指南》(每年三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定向申报,也可自选内容申报。
三、资助方式
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为促使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全局工作的有效衔接,学校将优先资助依照申报指南定向申报的研究项目。
正式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为:重点项目1万元/项,一般项目0.5万元/项。
四、项目管理与评价
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立项和项目研究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2年。
项目申请时,申请书中应明确列出项目结题时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或指标),一般应为:1.研究生培养或教学研究论文;2.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等典型成果;3.申报成功省级以上教研课题;4.培养出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获硕士论文获得者。
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下列各项材料:1.项目结题验收表和评审表;2.项目研究实施工作总结报告;3.项目研究成果汇编(含项目实施方案、研究计划、中期检查报告、各类研究报告、正式发表的论文和社会评价)。
研究生院每年都将针对结题项目开展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项目研究是否达到预定的研究目标(或指标),对评价结果居于前列的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院将在下一轮教改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报当年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将项目申请书送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省级教改项目
从2013年起,研究生院将不再组织专门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将从当年已经确定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由专家评审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