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会议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2号)
太原理工大学会议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及山西省贯彻中办发电〔2013〕3号文件的通知(晋办发电〔201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及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教育部、山西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会议及公务接待工作。按照简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节约会议开支。凡可在校内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来校参加会议和调研需安排住宿的领导干部,安排在校内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饭店,并按照相应级别安排普通套间、单间或标间,本地人员不安排住宿。住宿不专门配发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不摆放鲜花、香烟和酒水饮品,不摆放高档睡衣、高档拖鞋等生活用品。
3.各类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会议原则上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
4.会议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用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水。减少饭菜品种和数量,每次用餐不超过4种凉菜、6种热菜、3种主食。校、市以下级别(含)的会议不上海鲜。餐桌台面不摆放鲜花和高档工艺品。
5.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除重要外事、招商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以自助餐为主,用本地酒水,中午一律不提供白酒。
6.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对象、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报批时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校外接待的,按党务和行政系统划分,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批准。
7.党群系统的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行政系统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归口管理。凡是来我校访问参观,都要由接待单位归口及时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由两办按照分工进行安排。
8.会议及公务接待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发放纪念品、礼品、现金、代金券和购物卡。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吃请。
9.各单位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两办批准。凡是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两办,并由两办协调安排。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10.按照对等原则,凡因公至各学院、中心、直属研究所的宾客,由该单位负责接待并承担接待费用。如需会见或约见校领导,应事先与两办联系,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
二、接待规格和程序
1.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
(1)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两办负责安排;
(2)厅(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包含国内外知名学者)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接待;为该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两办协调安排;
(3)处(县)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2.一般接待程序
(1)领导会见;(2)学校情况介绍;(3)座谈交流;(4)根据需要参观校园、科研机构、学校校史展;(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6)送行。
三、具体接待事项要求
1.接站和送行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校,由一名校领导接送站;省(部)级以下的领导来校,一般由两办安排人员接送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单位自行安排。特殊情况由两办安排。
2.住宿
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安排在校内的招待所或定点宾馆,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住单间,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处级)住标间,本地人员不安排住宿。住宿不专门配发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不摆放鲜花、香烟和酒水饮品,不摆放高档睡衣、高档拖鞋等生活用品。
3.用餐
(1)来客须安排就餐者,由接待单位按系统分别向两办申请,由两办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批准后,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接待单位持两办开具的“用餐单”,带领客人凭用餐单到清泽餐厅三层或云海宾馆一层自助餐厅用餐,一般不安排桌餐。需要安排桌餐的在云海宾馆一层就餐。
(2)来客应安排工作餐的,工作餐标准为:一般来客每人每天45元(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15元);特殊情况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酒水,每次用餐不超过4种凉菜、6种热菜、3种主食。餐桌台面不摆放鲜花和高档工艺品。
(3)一般公务接待和会议均不安排桌餐。特殊情况需以学校名义宴请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宴请标准:一般便宴每餐300~500元;贵宾宴请每餐500~800元。宴请时所用酒水应为本地酒水,中午宴请一律不得安排白酒。
(4)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以学校名义宴请时,对口接待单位可安排1~2人服务。
(5)上述“用餐单”,经两办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未经两办批准安排就餐的,餐费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付。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控制接待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下属单位或者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2.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计划财务处应当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国有资产处应当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纪检办、监察室应当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3.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