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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4〕4号)

    发布时间:2013-04-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条件

    1.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三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教师;

    2.近两年内未获本奖励的教师方可申报;

    3.评选年度在教学工作中未出现不良记录的教师。不良记录包括:

    1)在各项教学检查中出现过教学事故;

    2)在校督导员检查教学工作中曾有过批评记录;

    3)被学生、教师通过校长信箱等举报存在工作不负责任问题,且情况属实者;

    4)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评选组织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由同行、专家和学生共同参与评审,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遵循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原则,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教学优秀奖的推荐和初选工作。

    1.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2.学院结合本院教师承担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依据申报教师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学生评教结果统计》、《本科教学同行评价指标》,组织同行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教师人数的4﹪;

    3.学院汇总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申报本科教学优秀奖教师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和专家进行评审。学生和专家评审时,要严格按评审条件打分,宁缺毋滥。

    1.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包括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本科教学专家评价指标》及随机听课情况等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所得分数的50﹪计入总分;

    2.教师参评年度学生评教所得分数的50﹪计入总分;

    3.务处汇总分数并将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举行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人选和等级。

    (四)评选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进行表彰奖励。

    四、激励机制

    1.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学校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一等奖3名,每人奖励3万元;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2万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励1万元;

    3.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定、省级教学名师推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4.学校将组织获奖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介绍及“教学示范”活动等。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