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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2013〕11号)

    发布时间:2013-05-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本科)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实验班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实验班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获得优秀学生专业学习类奖学金。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2.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

    3.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

    4.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

    (二)实验班学生不再参加《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专业学习类”奖学金的评定。

    三、其它

    1.实验班学生参加学校除“专业学习类”奖学金以外的其它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从2013年开始施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