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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校保〔2013〕12号)

    发布时间:2013-08-2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道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道路管理

    1.未经学校规划、设置、标识停车线(位)的校园道路上和弯道、坡路等有碍正常通行的地段以及消防通道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2.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溜旱冰(轮滑)、玩滑板、嬉戏打闹或进行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3.校园道路及路旁禁止摆摊设点。各单位不得随意占用道路、便道进行各类宣传、展示、广告、咨询等活动。举办各种活动时,严格按《太原理工大学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4.出现雨、雪、风后树木刮倒阻路、电杆线路倾倒折断、自来水跑水、路面蚀毁坑洼、积水、结冰、井盖毁坏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状况,学校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或修复,以保证道路畅通。

    5.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抛洒、倾倒杂物、堆放建筑材料。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动交通指示标牌,不得损坏校内交通设施。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占用、挖掘校内道路。道路因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通行或必须中断交通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备案。道路施工不能通行的地段,应设置禁行标志,夜间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灯。工程竣工后,需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各校(小)区院内私自设立停车位。

    二、机动车管理

    1.在我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服从学校管理。

    2.我校迎西、虎峪、柏林校区和部分家属住宅区车辆出入实行“门禁”系统管理。本校及职工、家属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住宅区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除法定证照齐全外,车主还须到保卫处办理“太原理工大学机动车智能通行卡”,凭卡通行。校外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需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费通行。

    3.所有车辆装载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由部门、院(系)出具的有效出门证(应有部门公章和主要领导签字),经学校门卫查验登记清楚后,按规定放行。

    4.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兜车练习;严禁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草坪上碾压、行驶。

    5.各种机动车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鸣笛,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强行超车,保持车距,严禁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只准使用近光灯。

    6.校园施工车辆出入校门需提前与保卫处联系,应按规定的校门出入,施工车辆在校园行驶需避开上下学(班)高峰时间及人员密集区。链轨式施工车辆在校园中行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路面。

    7.所有进入校区车辆自觉按规定循环路线低速行驶,规范、有序停入相应的停车场(位),不准占道停放,并锁好车(窗)门,车内禁止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8.来校参加会议或考试等活动的外单位车辆和私家车要严格按照保卫处指定的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9.禁止装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有毒、放射性、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入校。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学校的,须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由校内有关单位作出安全担保并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同意,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行驶或停放。

    10.任何人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等物品乘坐学校交通车辆和公务车。

    11.校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对进入校园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1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处理的同时,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以便学校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非机动车、行人管理

    1.骑自行车(含电动车)出入校门时需慢行。

    2.骑自行车(含电动车)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准骑快车,不准前梁带成人,不准撒把或扶身并行,不准骑车互相追逐,不准骑行时牵引其他车辆。

    3.进入校园的自行车(含电动车)不准乱停乱放。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前的自行车要按指定位置自觉整齐有序摆放,学校所属单位负责维护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4.自行车(含电动车)不准在教学、办公、实验、学生宿舍、家属住宅等楼道的公共部位停放,更不准在楼梯扶手挂靠停放。

    5.自行车(含电动车)要加装有效防盗锁,防止丢失被盗。对无锁及可疑车辆,门卫及校内治安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查验。

    6.为维护校园整洁与交通畅通,学校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有碍观瞻的废弃破旧自行车(含电动车)进行清理。清理前在校园内张贴公告,公告日期内无人认领者,按无主车处理。

    7.行人在校园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道路右侧行走。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或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学校实行行人先行的原则,一切车辆应避让行人。

    2.全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保卫处履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4.驾驶员和行人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相关违规责任。学校保卫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酌情处置。对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甚至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