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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校教〔2013〕19号)

    发布时间:2013-12-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激发学生实践潜能与兴趣,加强学生工程意识,提升学生工程素养,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

    紧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培养基础厚实、视野开阔、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工程实践能力卓越的高素质人才,具备成长为未来工业经济领域杰出人才的潜质。

    二、工作思路

    1.创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不断优化“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精心设计课程体系,更加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2.加强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教学内容要以面向工程实际为主,改变以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方法,倡导运用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多样化教学方法;课程学习评价要重在考核学生学习的实际收获和创造性成果,突出学生实际能力培养。

    3.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强化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的教学督导,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形成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组,确立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进行宏观决策,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改革服务。

    领导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员:教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研究生院院长 招生与就业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企业代表

    2.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并进行质量监控。

    专家委员会组成:教务处、研究生院、各试点学院、合作企业分管领导。

    3.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卓越计划”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聘任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等。

    4.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成立“卓越计划”专业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实施“卓越计划”培养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导师安排、学生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等。

    5.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专业范围

    首批选择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五个专业进行试点,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实施推广

    基础上,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最终达到全校工

    科专业全面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

    五、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采用“3+1+2的分段培养方式,根据“卓越计划”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本科生教育阶段,学制4年,学生按本科生学籍规定管理。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制2年,学生按硕士研究生学籍规定管理。

    本科生教育阶段,学生第13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其中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生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深入企业进行实习、实践。同时结合工程项目研究,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六、校企合作

    1.为保证学生在企业一年的学习质量,学校(学院)要选择能长期提供良好工程实践环境和安全保障,具备开展工程实践教育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对于院企合作试点专业,其合作协议须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

    2.学校(学院)和企业应联合建立工程教育实践中心,

    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教育实践中心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规划中心的发展,统筹安排运行经费,指导开展人才培养等工作。

    3.学校(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工程技术培训、短期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七、师资配备、选拔、激励机制

    1.校内教师的基本要求: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工程教育经验,能全身心投身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过程。

    2.企业教师的基本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在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授课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实践教学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由本专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老师担任;班主任任期为4年,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具体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

    4.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

    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等。

    5.各专业至少要选拔3-5名企业教师负责5-8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且这些课程的实践环节须在企业完成。企业教师的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标准具体为:正高级140/课时、副高级120/课时、中级100/课时。

    6.承担“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每个教师每学年至少有4周在企业指导学生进行工程实践活动。

    7.“卓越计划”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系数应为1.5,实践环节工作量系数应为1.0

    8.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企业符合客座教授任职条件的人员聘任为客座教授。

    八、学生选拔、分流、激励机制

    1.各专业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原则,从新入学的本科生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

    管理工作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每个试点专

    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2.各学院从“卓越计划”相应专业新生中进行选拔,确定入选名单,并于新生报到2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3.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分流学生的培养方案、学籍等按照相应专业要求执行,在“卓越计划”学习中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校内转专业办法认定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学分。

    4.为每个班级配备辅导员、班主任,由一人担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5.“卓越计划”学生成绩单标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字样。

    6.“卓越计划”学生须参加学校和企业组织的安全生

    产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学校统一为

    学生购买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7.“卓越计划”学生可优先免推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卓越计划”学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为普通班的1.5 倍。

    九、保障措施

    1.对于前三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校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每个专业建设费40万元。从第四届起,学校将通过增加学生实习经费的形式支持专业建设,学校对每生在校期间实习经费增加至3000元(含实习保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企业一年的学习,教师参加会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要求各专业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2.学校每年资助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校重点项目可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对象应为真正参与“卓越计划”教师,并由所在学院“卓越计划”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推荐方可申报。

    3.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鼓励“卓越计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工程实践。教师须选择与学校(学院)签订有学生实习协议的企业,并经学院批准,学校审核,方可赴企业进行顶岗工程实践。教师在企业工程实践的当年岗位考核,可享受以下政策之一:

    1)完成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岗位要求中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可领超工作量酬金。

    2)无需考核,直接享受相应职务最低档。

    4.学校对校企合作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各试点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可单独制定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工程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确保“卓越计划”的有效实施。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