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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校保〔2014〕2号)

    发布时间:2014-07-2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随着新校区的投入使用,我校的消防安全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使我校建筑施工完工后的消防设施顺利移交和正常维护使用,达到有效的工作管理。依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原有《太原理工大学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保〔20106号)和《太原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校保〔20129号)文件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

    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设施建设的规定,并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二、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

    新建建筑消防设施在承建方建设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牵头组织保卫处、使用单位、后勤保障处共同参与,接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向学校保卫处提供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备案。

    三、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的移交

    1.新建建筑的消防设施验收完毕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提出移交,要与保卫处共同组织消防设施的移交,同时消防设施承建方、建筑使用单位、后勤保障处应参与有关工作移交。

    2.消防设施承建方要将消防设施的系统设备(消防监控室设备、消防水泵、排烟系统及控制设备等)移交给后勤保障处。

    消防设施承建方要将消防设施的其它设备(灭火器、消火栓)移交建筑使用单位。

    3.移交流程及内容:

    1)消防设施承建方介绍、讲解消防设施情况。

    2)消防设施承建方演示消防设施具体使用。

    3)按照消防设备明细表清点消防设备型号、数量。

    4)消防设施承建方要向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提供消防工程资料应包括:用户手册、消防设备统计表及设备一览表(要有详尽的型号、数量及厂家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人员)、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原理接线图)、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和竣工图)。

    4.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安排消防工程承建方对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业务培训。

    要求如下:

    1)依据用户手册,使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2)使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流程。

    5.移交由设施承建方、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建筑使用单位共同签署《消防设施移交表》留存备案。

    四、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设施的系统设备的管理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1)后勤保障处按消防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接受消防工程承建方的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培训,经消防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后勤保障处安排专职专业人员按照消防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工作制度,进行日常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

    3)值班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保卫处及与学校签订合约的消防设施维保公司进行维修保养。

    2.消防设施的其它设备(灭火器、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由建筑使用单位负责:

    建筑使用单位要确定责任人配合保卫处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疏散逃生、灭火(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演练。

    3.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我校建筑的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保卫处负责,统一委托具有专业消防资质的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4.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保卫处负责:

    1)负责监督检查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值班人员的日常工作。

    3)负责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逃生疏散、灭火演练(灭火设施的使用)。

    五、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校园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划分,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消防设施的系统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管理,其他消防设备(灭火器、消火栓)由建筑使用单位管理。学校家属区的消防设施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管理。

    六、建筑的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

    学校各单位对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前须向消防主管部门及保卫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申报,方案获得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保卫处应严格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结算报账。未经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保卫处验收签字的,学校计划财务处不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