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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孔子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13号)

    发布时间:2015-06-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子学院建设的

    若干意见

     

    孔子学院是国家推广汉语、传播中国文化与国学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为推进我校承建孔院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办学质量、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方院长队伍建设

    学校中层干部被选派驻外任中方院长的,免去原任职务、保留原职级不变,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实施。担任中方院长的中层干部卸任返校后,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二、建立中方院长后备干部制度

    从教师和行政干部中遴选中方院长后备干部,数量与我校所需中方院长人数相同,纳入学校中层后备干部进行管理、培养。

    三、建立一支孔子学院专职汉语教师队伍

    充分利用海外孔子学院平台,加强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的培养。

    四、切实提高外派人员的经济待遇

    1.我校正式编制的教师赴孔子学院工作期间,享受国家汉办的待遇、保留学校工资待遇、按相应职级最低档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派出期间考核合格,任期结束后第一年按派出前岗位级别直接上岗。

    2.对条件艰苦地区的派出人员给予特别津贴,标准为在阿富汗工作的每人每月3000元人民币;在牙买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币。

    3.特别津贴由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制定细则考核发放。

    五、按照“优先”与“轮换”的原则,选拔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与汉语教师

    1.优先考虑推荐到我校承办的孔子学院担任中方院长与汉语教师。

    2.在战乱国家/地区、艰苦国家/地区工作过的教师优先考虑。

    3.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与汉语教师实行轮换任职制。

    六、实行奖励制度和科研支持制度

    1.对获得过国家汉办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的中方院长和教师,给予1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按学校科研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鼓励在外工作两年(含)以上的我校正式编制教师申请科研项目,鼓励其在外完成科研课题。

    七、外派人员出国经历,按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予与认定。

    八、学校对所承建的孔子学院制定测评体系,加强对孔子学院的分类管理与指导。

    九、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为孔子学院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