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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细则》(校科〔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06-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细则

    为完善和规范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保障学校、项目委托方和我校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要求,依据《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145号),制定我校横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以我校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涉及成果转让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各类横向合同签订之前应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1),明确课题组成员构成及排序。

    三、横向项目经费支出一般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表》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无《项目经费预算表》的横向项目经费支出,依据《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执行。

    四、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如需调整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委托方盖章确认后报科技处审批备案。

    五、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预算编制说明书》(见附件3),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并对外拨的协作经费作重点说明。

    六、学校收取的间接费用中包含科研用房使用费、水电汽暖消耗等支出,其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