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校教〔2015〕9号)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指导意见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评价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院应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达到质量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总则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门类及专业特点,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实施细则和评价方法,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
第二条 选题
1.选题应多样化。选题应支持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生产、科研、经济和管理等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实践、协同、创新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体现课程教学与科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支持。
2.各学院设定设计(论文)选题类型比例,工科类专业依托工程实践的选题不得少于70%,其它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性质制定选题类型的具体比例。
3.各学院应提供大于120%数量的、适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供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杜绝雷同。
4.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原则上应与本人教学和科研方向一致。选题要切合学生特点,保证学生能独立或协同、按时完成选题任务。
第三条 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第7学期(五年制学生第9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并公布选题。
2.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师生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撰写,保证学生的任务进度。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评阅。
3.由学院组织学生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给出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四条 答辩
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3名委员以上
组成,开展学生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2.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成绩负学术评定责任。
第五条 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定成绩。
第六条 教学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可随下一届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
2.毕业设计(论文)的封面及中期检查表、成绩评定表等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下发。
3.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归档内容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图纸、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实验报告、计算程序资料和中英文翻译等,存期5年。
第七条 质量保障
1.学院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学校组织抽查。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
2.在毕业答辩周,学校要组织答辩巡视。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1.毕业设计(论文)分校级优秀和校级特优,原则上校级优秀设计(论文)按本学院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5%上报(上报数量下取整。总数不足1篇论文时,按1篇上报),但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数不超过100篇,特优设计(论文)不超过10篇。
2.校级优秀与校级特优设计(论文)的评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九条 附则
1.各学院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及教学特色,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08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