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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校保〔2015〕7号)

    发布时间:2015-10-2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集体财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手段。

    二、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和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实现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盗、防泄密、防恐暴、防爆炸、防破坏、防投毒、防踩踏、防自然等灾害事故”,特别是对学校重点要害场所部位以及其他薄弱环节的安全防范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四、安全检查形式分为各单位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学校组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督查。

    (一)单位日常检查

    1.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2.各单位要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内部进行检查、自查。尤其对重点要害部位如“机要”、重点防火、实验室等重要场所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落实“部位”责任人的每日检查和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每月1-2次的定期检查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

    3.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档案。认真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如检查的时间、部位、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查出的问题、隐患,是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隐患整改的落实等,并按学期或年度归档,以备查考。

    (二)管理部门检查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校党保〔20154号)文件要求,学校有关职能处室对所管辖工作范畴进行日常检查或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督促对所管辖单位安全检查、自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同时认真做好各次检查、督查记录。

    (三)学校检查、督查

    学校综治委(办)、保卫处在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定期组织对全校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对列入重点管理的单位、部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学校各个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特点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的工作部署组织安排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四)检查方式

    学校组织安全检查将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突查方式。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明确每次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告知,需要书面告知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急事急报,督促立即整改或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基础上限期整改。

    (二)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对查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区别轻重缓急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认真做好检查登记。

    (三)学校将各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