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5〕20号)
太原理工大学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实施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和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课堂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教师(包括新调入学校副教授以下职称的教师)是指进校时间3年内的教师(从人事处登记的进校时间算起),课堂教学准入是指新教师取得担任课堂教学主讲的资格。
第三条 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审核范围是新进校三年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拟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学类教师,行政管理类及教辅类新教师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则不需取得准入资格,若拟从事教学工作,也在准入资格的审核范围之内。
准入条件
第四条 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2)按学校要求取得教师网络在线学习及相关培训合格证书;(3)按时足量参加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优秀奖课堂教学示范观摩;(4)按照学校要求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导师制辅导和助课环节;(5)承担主讲任务前要求经过试讲环节并合格;(6)提交相关资料。
取得步骤
第五条 新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新教师进校后,需统一在学校人事部门报名参加省级教育行政和师资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具备承担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新教师进校后两年内,应当按要求参加学校教务处举办的教师教学基本能力集中培训、教师网络在线培训等相关培训,在申请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每人至少参加一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新教师进校两年内,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本科教学优秀奖教师示范观摩活动(每年5月,10月各一次),在申请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至少要参加2次示范课程的观摩。
第八条 新教师进校后,所在学院应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要求,为新教师配备导师,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由导师辅导新教师进行教学发展规划、教案设计、课堂教学方法等相关教学内容。导师制的执行由学院安排,教务处监督检查,辅导新教师期间导师的工作量计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新教师进校后,需至少承担一学年的完整助课工作,所助课程应为本科生培养计划内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不包括在内。助课期间要协助导师或拟开课程的主讲教师完成除授课之外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如辅导习题,批改作业,答疑,指导课程实验及课程设计等。要做好助课笔记,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内容,助课结束后,由学院组织考核,并留存相关资料,作为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文件。
第十条 新教师助课一年后方可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在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前,必须认真完成拟开设课程的全部教案,学院要提前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新教师教案进行审读,并随机抽取一个章节安排新教师试讲,试讲环节至少有3名评审,3名评审的评分均合格才能通过试讲考核,考核资料需留存。
审核认证
第十一条 新教师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需要提交的资料:(1)新教师教学准入资格申请表;(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网络在线学习(或集中学习)培训合格证复印件;(4)新教师助课登记表及助课笔记;(5)导师制登记表及实施情况表;(6)试讲听课专家评分表。(7)拟开设课程教案电子版。材料由新教师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认证,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
第十二条 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申请的时间: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应申请并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一次申请不合格,还可在一年后再申请认证审核,连续两次认证审核不合格者建议不再从事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新教师未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前不得承担课堂教学主讲任务,特殊情况必须承担的,可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实情况并审批后,可以提前安排承担主讲任务,但也应在承担主讲任务同时完成申请准入资格的相关工作,在两年内取得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取得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的新教师,教务处每学期将安排教学督导组进行跟踪听课,并通过学生评教、召开学生座谈会等环节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对于学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好或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为“中”以下的教师,教务处将责成学院派人进行帮扶指导。
第十五条 学校将利用校级教师发展在线平台或其他方式鼓励新教师持续进行教学能力提升的相关培训,并创造条件为新教师提供更多培训学习机会,以加强新教师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将定期对新教师课堂教学准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两年内不得取得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人事部门取消该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
第十七条 新教师未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前,不得评聘副教授、教授职称。学校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实施职称评聘,但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前也不予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新教师取得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证后,本科教学督导组将在3-5年内对其进行讲课质量跟踪,同时参考学生评教结果,讲课质量跟踪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学效果和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2016年1月及以后进校的新教师按照此文件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承担课堂教学主讲任务。
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