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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试行)》(校教〔2015〕22号)

    发布时间:2015-12-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专业总数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按照“战略优先、顶层设计、注重质量、依靠数据”的工作方针,在尊重专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严抓新专业设置论证工作,逐步淘汰部分社会需求少、特色不突出、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专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理工大学专业优化调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与就业处处长、“211工程”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

    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三、调整办法

    学校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对已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评价,依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制定的“专业评估方案”所评结果,对相关专业实行相应的调整。

    1.首次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实行隔年招生。

    2.连续2次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实行退出机制,停止招生。

    3.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

    四、组织管理

    1.专业优化调整工作领导组依据评估结论,做出对相关专业调整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