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部分高层次人才校内岗位津贴资助暂行办法》(校发〔2016〕32号)
太原理工大学部分高层次人才校内
岗位津贴资助暂行办法
一、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执行情况
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自2013年实施以来,我校先后有4位教授成功入选“三晋学者”特聘教授,并受到省级财政五年聘期内每年20万元岗位津贴的资助。学校与“三晋学者”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同时提供了与省级财政1∶1配套的校内岗位津贴(含本人原有的校内岗位津贴)资助,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二、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的实施,虽然进一步提高了我校成功入选者的工作、生活待遇,但由于各种入选条件的限定,也客观上造成了我校部分同类或具有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无法享受省级财政提供和学校配套的支持待遇,在个人科研经费使用、特别是岗位津贴收入方面与入选者相比形成较大的落差,一定程序上影响了这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三、部分高层次人才校内岗位津贴资助办法
为了大力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强校”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同工同酬”的基本理念和公平激励原则,学校决定参照《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突破“三晋学者”年龄、任职等入选条件,为我校全职在岗工作的院士、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校内岗位津贴方面提供与入选“三晋学者”计划者同样的待遇,以保护或更好地调动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资助办法为:
(一)为全职在岗工作的院士提供每人每年校内岗位津贴(或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40万元;
(二)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提供每人每年校内岗位津贴(或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20万元;
(三)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提供每人每年校内岗位津贴(或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10万元。
资助期从2016年1月开始,受资助人资助期因退休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学校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提供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或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