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全英教学的管理办法》(校教〔2016〕3号)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全英教学的管理办法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加强我校的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英教学课程定位
1.全英教学课程是指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的非语言类课程。外语语言类课程不列入全英教学课程范围。
2.全英教学课程的开设范围为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的非语言类课程,且必须为一门完整课程。
3.分层次逐步开展。专业课先行开展全英教学,其他类课程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用英语学习知识的能力,有计划地开设全英教学课程。
4.全英教学课程应合理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体现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充分利用前沿性、国际性的学科专业知识,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促进学生使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二条 教学形式与基本要求
1.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点及全英教学的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建立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2.授课教材。全英教学课程采用英文版教材,并辅之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英文版教材既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影印版教材,也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英文资料自编讲义,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学的全英教材。
3.教学资料。全英教学课程要求编写相关英语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并制作英语多媒体课件。另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
4.作业和考核。课堂讨论、作业和考核要求使用英文,并要求学生用英文作答。
第三条 开课教师要求
1.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须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累积了一定所申报课程的教学经验,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和交流。有明确的全英课程教学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进展计划。
4.为保证全英课程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全英教学课程。
5.鼓励有国外留学、进修等经历的教师承担全英教学任务。
第四条 课程建设与管理
1.全英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申报制,未经申报批准,不能随意开设。开设全英教学课程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设全英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全英教学课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英语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
(2)学院对全英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英语教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师资水平、教材、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案、习题等。第一次开设全英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试讲,学院审核试讲情况,并形成书面评价,包括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资源建设等。
(3)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全英教学课程汇总表》,并连同申报表、附件材料及试讲书面评价于每学期第十周报送教务处。
2.质量管理
(1)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开设的全英教学课程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调查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反馈全英教学课程教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教务处将通过各项教学质量监控手段加强全英教学课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对全英语教学课程进行听课及有关教学资料的检查。
第五条 相关鼓励措施
1. 对于经教务处认定符合要求的全英教学课程,首次全英授课课堂教学工作量在正常工作量计算系数基础上乘以3.0,以后按照正常工作量系数基础乘以2.0计算。实验上机工作量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2013]8号)执行。
2. 全英授课的优秀教师在各种教学竞赛及教师专项奖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