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拟提前上岗的实施办法》(校发〔2016〕39号)
发布时间:2016-06-1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拟提前上岗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博士毕业生接收工作,优化引进人才的生活条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太原理工大学接收博士毕业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入职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经学校考核同意引进或接收的:
(1)高层次人才;
(2)博士毕业生;
二、实施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人才,学校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学院等用人单位的教学科研急需情况,办理提前上岗工作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提前上岗人员来校时间及工作时间的认定,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间为准。
2、提前上岗人员在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之前,与学校签订临时聘用协议。在此期间,学校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临聘协议由本人、学院等用人单位、人事处三方共同签订。
3、提前上岗后,学校为引进人才启动临时薪酬,薪酬待遇参照正式入职人员标准执行。
4、提前上岗人员应将档案转入人事处人事科,以方便快速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5、正式入职手续办妥后,由人事处人事科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安家费、划拨科研启动费。
6、正式入职手续办理之后,临时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7、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与本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