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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教职工补助管理办法》(校人〔2016〕26号)

    发布时间:2016-11-25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

    明向校区教职工补助管理办法

     

    明向校区教职工跨区工作补助试行两年多来,对教学科研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明向校区的快速发展和功能日趋完善,为了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职工补助发放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

    所有在明向校区工作的教师、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党政职能部门、有关直(附)属单位人员(含通过现代科技学院劳务派遣的临聘人员)的考勤均由明向校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二、补助标准

    未享受学校榆次公有住房的人员补助按50//天计算。

    已享受学校榆次公有住房的人员按25//天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1)在明向校区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上午、下午、晚上)各按全天计算,不重复计。

    2)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党政职能部门和有关直(附)属单位人员(上午、下午、晚上)各按半天计算,最多记一天。

    3)如需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加班,须由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报明向管委会备案,计入考勤。

    4)保卫、后勤及明向管委会夜间或节假日值班人员,由明向管委会负责考勤情况汇总。

    三、补助发放

    每月初,由明向校区管委会汇总上一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计入职工考勤,由人事处计准补贴金额后,交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本办法自20172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