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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干部教师入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9号)

    发布时间:2016-11-25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干部教师入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山西省万人干部入企服务工作干部选派的通知》(晋组干函字[2016]1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干部教师入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工作要求

    所有被选派参加入企服务的干部教师,要主动妥善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按时入企服务。

    入企服务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因故离岗,须向学校和企业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入企期间的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

    干部教师参加入企服务期间,视同完成岗位职责、额定教学及科研工作量,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2、相关费用报销管理

    所有被选派参加入企服务的干部教师,入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学校负担。到太原市以外企业服务的,每月原则上报销住宿费及往返路费一次(学校公务需要除外),按照在企业工作天数给予伙食补贴100/天。

    三、工作协调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干部教师入企服务期间的教学及相关工作。课程安排及调整由学院负责协调;差旅费报销、年终考核及工资津贴发放由人事处牵头落实,教务处、财务处配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