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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财〔2016〕14号 )

    发布时间:2016-11-25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与控制,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以及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依据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分层次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并采取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管理。

    第二条 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是学校集中分配和统筹安排办学资金的重要手段,既是学校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资金使用计划,也是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学校应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条 学校开展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综合财务预算系统。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  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年度财务预算必须以当年财力为基础,收入预算要稳妥可靠,支出预算以收入预算为控制数,不做赤字预算。

    第六条 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各预算执行部门经济责任(事权)的同时,相应赋予其财权,即收入支出权。事权是本质,财权是保障,事权的行使和经济责任的履行必须有财权作保障,赋予财权才能使事权得以落实,使预算控制和绩效考核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规范性原则。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的执行与控制,预算绩效的考核与评价,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审批(包括预算调整)程序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考核公平有效。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权限、违反规程,影响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第八条 刚性约束原则。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刚性约束力,校内各预算单位在本单位预算控制额度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计划财务处不予受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组织

    第九条 在分层预算管理体系下,学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主要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预算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实现学校办学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全面预算管理的决策咨询机构,凡涉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须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兼任。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协调工作,以及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审计处、监察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造价、财务会计、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日常预算管理部门,受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专门处理日常预算管理事务,如预算草案的拟定、预算指标的分解与下达、预算执行中的控制与监督、执行中各部门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与评价等。日常预算管理须在学校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以确保预算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3.校内二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的直接执行者,学校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其相应的责权利,各预算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条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即年度财务预算不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水平,而是以预算年度的实际需要和财力为基础,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部门预算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核销”的模式管理。

    第十一条  为提高校内二级单位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财务预算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控制,年度预算编制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总预算的编制首先应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编制×××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在第四季度向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报送,待审核批复后,按照“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和细化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层级,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分为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二级单位预算),校级预算是学校管理层面进行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学校一级在预算年度内的资金使用计划。部门预算则是学校二级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可支配资金的使用计划。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控制额度内行使职权,完成预算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大类。年度收入预算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构成。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稳妥可靠,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应列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数确定;

    2.专项资金拨款收入预算参考上年实际拨款数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核定;

    3.教育事业收入预算主要根据预算年度各类学生的计划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因素测算编制;

    4.其它收入主要由校办产业上交款、社会捐赠、合作办学管理费和租金收入等构成。其它收入预算主要以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为依据编制。

    第十五条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应以收入预算为控制数编制。支出预算按照支出的性质可分为经常性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两类。

    1.经常性支出预算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保障人员生活待遇所发生的必需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等;

    2.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当年财力的可能而制定的资金支出计划。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是在保证学校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前提下,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安排的,用于特定项目或特定方面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常性支出预算按照管理层级分为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校级预算由学校掌握资金支配权,按照可控性原则,工资福利支出、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社保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等应列入校级预算。部门预算是校内二级预算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支出预算,是二级预算单位可支配资金的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细化预算管理的要求,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应按照细化的支出项目和核定的标准编制分项预算,以提高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第十八条 根据分类管理、细化预算的要求,校内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业务内容分为教学单位(学院)、教学科研辅助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务部门五类,学校对其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和控制。

    1.教学单位的经费预算主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应的定额标准核定年度支出预算。并根据教学单位的业务内容、支出的经济用途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

    2.教学科研辅助单位预算编制。教学科研辅助单位主要包括研究所(中心)、学报、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研究所和学报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和版面费等,学校给予差额预算补助;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根据其业务性质、辅助职能,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编制年度预算,主要设置办公费和专项经费等分项预算;

    3.后勤保障部门(各管理服务中心)经费预算的核定,按各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性质、管理特点采取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

    4.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务部门根据其管理职能、业务内容核定年度预算,其分项预算主要由办公费和专项业务费构成。

    第五章 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以日历年度作为年度预算收支的起止日期,即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二十条 学校于每年11月中旬,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总体框架,以预算年度的收入预算为控制上限,编制支出总预算,并按照预算核定标准和计算办法确定各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控制数,形成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初步方案,于12月初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

    1.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初步方案,向各二级预算单位下达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2.根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分管(联系)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统筹安排,组织所分管(联系)部门编制部门分项支出预算,并于12月中旬提交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分项支出预算,审核调整、试算平衡,汇总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经常性支出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将上述调整后的经常性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整理汇总后,于12月底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于预算年度1月份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按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执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对学校各预算部门(项目)的支出行为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审核批准的年度预算,按照具体的预算部门和项目,以“下达预算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各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经费实际核拨将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分期(次)下拨。

    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规范、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和控制预算经费,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章 预算的变更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部门具有约束力。如遇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政策性因素等)确须变更预算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方能变更、调整预算。

    第二十八条 预算的变更与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预算变更申请表》,说明预算变更的类别、内容、理由、调整幅度和金额,以及支出预算明细等;

    2.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计划财务处根据当前财务收支状况对其资金来源提出意见;

    4.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重大事项议事规程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的变更与调整,原则上在每年9月中旬受理,只有不可预料的突发、紧急事件,方可在其他时间临时受理预算调整事项。

     

    第八章 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