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8〕19号)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在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博士后管理机构及职责
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所或中心)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全校博士后培养规划、政策制定、激励引导和重大问题决策等。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有重点科研任务,具备科研条件,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流动站设主任1名,独立设站的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流动站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享的流动站,由流动站所属学科的学院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共享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共同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流动站应指派1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合作导师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撑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为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合作导师每年原则上招收2名博士后。合作导师应积极为博士后创造工作条件,督导其在站期间完成科研工作。
第二章 博士后的招收
一、招收类型和条件
(一)师资博士后: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审核通过,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并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师资博士后是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补充的重要来源,招收计划原则上为国家博管办资助计划的2倍,学校根据流动站建设情况和招收需求向各流动站分配指标,经费由国家、山西省和学校专项资金资助。
招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校内同一学科的流动站。
2.科研条件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博士后流动站: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 二区论文2篇及以上;
机械工程、矿业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三区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或本专业领域国内顶级EI刊物论文2篇及以上;
其他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或工科类学科专业领域顶级EI刊物论文,或计算机专业领域顶级会刊论文1篇及以上。
(二)项目博士后:经全国博管会审核通过,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外籍博士毕业生无此要求),并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流动站在完成师资博士后招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流动站建设实际需求,申请项目博士后招收名额;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审批招收指标。经费由学校专项资金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经费共同承担。
招收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校内同一学科的流动站。
(三)联合培养博士后:经全国博管会审核通过,学校各博士后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议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委托我校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或委托单位开展,经费由工作站或委托单位承担。
招收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二、招收程序
(一)师资博士后、项目博士后招收程序
1.指标公布
每年12月,学校结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资助计划,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及本年度各流动站招收情况,下达次年度各流动站师资博士后招收指标数;各流动站上报招收计划后,学校统一公开发布招收信息。
2.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陆“太原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太原理工大学师资(或项目)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及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材料。
3.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4.流动站遴选
合作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流动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入站人选。
5.学校审核
申请人提交《太原理工大学师资(或项目)博士后进站申请表》、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材料及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校医院)体检表至人事处。
6.办理入站手续
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二)联合培养博士后招收程序
1.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申请人提交《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申请表》至人事处。
2.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第三章 博士后的管理
师资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按下列办法及博士后协议约定管理,联合培养博士后按工作站或委托单位相关办法及联合培养协议约定管理。
一、进站管理
经审批同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报到,办理进站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及时向人事处提出申请;3个月后仍不能进站的,取消博士后资格。
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后,与学校、流动站及合作导师签订博士后岗位任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它事项。
二、在站管理
(一)开题报告
进站3个月内,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研究计划,提交开题报告书,经流动站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中期考核
进站满1年,由各流动站根据协议对博士后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并填写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报人事处备案。
在站期间,博士后须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直至获批。
根据工作需要,可自筹经费申请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时间不超过1个月。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不得少于21个月)。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研究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留校任教条件,留校当年可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站管理
博士后工作期满,完成研究工作计划,较好地履行协议,取得与博士后研究项目相关,且满足出站条件的科研成果,可申请出站;师资博士后满足以下留校任教条件,可申请留校。科研成果要求如下(博士后出站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师资博士后留校任教须完成下列二项要求):
1.获批主持博士后基金一等以上资助,或国家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一项。
2.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博士后流动站:须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 二区及以上刊物,或本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定),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机械工程、矿业工程、电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须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 三区及以上刊物,或本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定),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其他学科博士后流动站:须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 刊物、或本专业领域顶级期刊(学科提出,学校认定),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博士后具备出站条件者可提交出站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批准同意后举行出站报告会,流动站提出出站建议,报人事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出站。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为不合格。
师资博士后满足留校任教条件者可提交留校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批准同意,报人事处审核,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同意留校任教。
四、延期管理
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完成出站条件但不满足留校条件,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年。
项目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完成出站条件,并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以上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根据研究工作的完成情况,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年。
五、退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一)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二)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四)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五)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逾期不办理手续的;
(七)不适宜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
第四章 博士后的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发放20万元/年(税前,期限为2年),包含岗位工资、五险一金(包含个人与单位缴存部分,由人事代理办理)、岗位津贴、租房补贴和考核绩效,按《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待遇明细表》(见附件)发放。
二、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发放8500元/月(税前,期限为2年),包含岗位工资、五险一金(包含个人与单位缴存部分,由人事代理办理)和租房补贴,按《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待遇明细表》(见附件)发放;合作导师可与博士后协商约定,另发津贴。特别优秀的外籍博士后,由学校评价后确定其待遇。
三、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工作站或委托培养单位发放的各项待遇。
四、师资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延期1年内,学校发放岗位工资和五险一金(包含个人与单位缴存部分)共计7300元/月(期限为1年),按《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待遇明细表》(见附件)发放。
第五章 博士后的经费管理
一、博士后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山西省财政拨款和学校筹资,人事处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单设的专项账户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津补贴、科研资助和日常管理等。
二、学校设立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资助基金,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获批一项,分特等、一等、二等资助,分别资助金额为5万元、3万元、1万元;由学校组织申报,一年一次,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组织专家组评审。
校级博士后资助基金单独设立个人账户,由合作导师监管,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开支,应遵循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博士后出站时,科研资助金结余部分将收归学校。
三、为鼓励合作导师招收全职博士后,每招收1名师资博士后,奖励绩效工资5000元(博士后出站后一次性发放)。
四、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学校不承担经费。按照优势互补、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与联合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学校向联合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支付合作培养、管理等费用。
五、博士后申请获准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代为管理,单立账户,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在此之前已进站者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