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校后〔2017〕4号)
太原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维修改造工程审批立项、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和审核结算程序,以保持校园整体风貌的和谐完整,房屋结构的安全稳固,确保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体系,结合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凡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装饰装修;校园内给排水、供电、供暖、道路、广场、绿化、环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扩建、扩容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维修改造项目分类
第二条 零星维修项目
1.各学院建筑物之内的地面、墙面、灯具、线路、上下水管网、卫生洁具、门窗等小型零星维修项目由学院负责,费用从学院维修经费中支付。
2.建筑物进户闸之外的线路系统、进户阀之外的上水管网、出户第一井之外的下水管网、采暖管网、排洪管网的设施设备、公共照明灯具、道路、围墙、护栏、建筑物外立面的修补、路面防水等零星维修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费用从学校核拨后勤日常维修费用中支付。
第三条 专项维修改造项目
按工程内容和单项工程造价分为小型和大中型项目两类。
1.小型维修项目是指为了保证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和生活所需,对校园公共设施、房屋结构格局及配套设施保持基本功能和效能不变,对其进行一般的适应性维修改造和装饰装修,且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
2.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满足学校和部门的发展所需,对房屋和配套设施进行系统的改造维修,且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第四条 项维修改造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分为计划内工程和自筹资金工程。
第三章 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流程
第五条 申报→审批→方案论证→立项→招(议)标→组织实施→审核结算
第四章 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
第六条 审批立项
小型维修改造工程由房屋、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提出维修改造申请,写明原因、目的和基本内容报后勤保障处,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并编制实施方案和预算,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小型维修改造工程审批立项后,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工作内容组织评议,以任务单的形式委派专业维修单位实施完成,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全程监管和审核结算。
第五章 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 立项原则
必要性强,目标明确,方案完善,集中申报,专款专用。
第九条 立项程序
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所需,由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提出改造维修需求纲要,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论证、图纸设计、分类分项预算),年末集中提交学校审批立项,列入下年度事业经费预算。
第十条 招标采购
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含自筹资金的项目),均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项目类别和预算造价达到政府采购所规定金额的,按政府采购方式发包。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
1.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一般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包括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施工合同起草签定、施工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结算初审和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2.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整体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正常规范进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结算完成。项目经理选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内容等因素确定,项目经理的人选一般为后勤保障处范围内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期间接受后勤保障处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
3.凡经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按相关程序招标的维修改造工程,须聘请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监理公司选用由后勤保障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4.大型系统改造项目要进行充分的方案论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一般不得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条件变化确需调整方案时,须阐明调整理由、调整意见和预算变化等情况,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会商一致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计划外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 突发性抢修小型项目,可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申报审批,追加预算,依实审计结算。
第十三条 突发性故障形成必须进行较大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保障处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按照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自筹资金改造项目,须由筹资单位提出改造方案,报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和可行性评估,按照维修改造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立项,由后勤保障处或筹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
第十五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形式和渠道,在方案编制时,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和校园整体环境的风貌和风格,在方案申报阶段,凡涉及校园规划和房屋结构及建筑物外立面风貌和风格改变的,须经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核认定;凡涉及消防及安全设施改变的,须经保卫处审核认定;凡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认定;凡涉及水电暖管线的扩容改造、校园道路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占用改造的,须经后勤保障处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须经审计处审核,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上述相关单位的监管。否则,计划财务处不予结算付款。
第八章 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会同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