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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新专业设置办法(修订)》(校教〔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07-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新专业设置办法

    (修订)

     

    为规范新办专业设置,加强新办专业建设,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专业申报原则

    (一)新专业要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国家未来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为重点。新专业应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急需,有利于学校学科综合发展。

    (二)新专业应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学校鼓励设置与山西省大数据、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直接相关的专业,支持设置工科交叉复合、应用理科延伸、产业化组合的新兴工科专业和现有工科专业的升级改造。

    (三)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不增加专业数量。

    (四)新专业应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做支撑。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人才需求的论证分析,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按具体情况决定);

    (二)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有学校的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一般至少有2名教授以上的专任教师作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并要有结构合理的师资梯队,专任教师数要求达到12人以上;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资料室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设置非理工类专业时,专业筹办经费不少于30万元,设置理工类专业时,专业筹办经费不少于50万元;图书资料等不少于2000册;

    (五)学校根据各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进程,每年研究一次新专业申报。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校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认真调研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国内外同类专业的学科现状、预测学生的就业前景,于每年6月向教务处提出新专业设置申请。

    (二)教务处对学院专业办学条件综合评估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对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审核:

    1.申报新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2.申报新专业办学条件的分析;

    3.申报的新专业与校内外相关和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4.申报新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结构),主干学科、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5.申报新专业的教学计划;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三)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汇总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新专业建设内容

    (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成才发展为中心,加强新专业建设和发展。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注重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

    2.重视和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就新专业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凡兼任跨学科设置的交叉类专业教师,必须对该专业有关课程进行专门的系统学习,方可取得新专业课程的任课资格。每门新开课程均应给任课教师由足够的备课时间,以确保教学质量。

    (三)重视课程建设

    1.优化课程结构,提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强化素质教育,努力拓宽学生的就业口径,形成择业优势;

    2.优先建设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形成具有专业特色、高质量的课程体系。

    (四)加强教材建设

    按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新开课程的教材建设,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和辅助教学课件、习题集、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完整的教材体系。

    (五)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1.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环节质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建立教学所必须的专业实验室,保证实验开出的数量、时数均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3.积极建立一批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各类实习基地,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新专业组织管理

    1.学校在新专业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新专业的建设质量;

    2.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专业建设的调整建议;

    3.各学院要建立建设负责人制度,选聘水平高、理念新和责任心强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专业负责人,加强专业管理的学术含量,做好人才培养、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201010月修订的《太原理工大学新专业设置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