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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评优表彰及专业化建设奖励绩效发放办法》(校发〔2018〕14号)

    发布时间:2018-03-02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评优表彰及

    专业化建设奖励绩效发放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参照《太原理工大学计酬不计量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对在评优表彰及专业化建设中取得优秀成果的辅导员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说明

    (一)评优表彰

    1、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励5万元。

    2、获得山西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励2万元。

    3、获得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励1万元。

    4、获得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0.1万元。

    (二)专业化建设

    1、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2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1万元。参加山西省(地区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1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0.6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0.3万元。参加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0.3万元;获得二、三等奖,奖励0.1万元。

    2、参加国家级辅导员工作单项竞赛(不包括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各个分项),获得一等奖(含)及以上级别(或对等的其他名称奖励),奖励1万元;获得二等奖(或对等的其他名称奖励),奖励0.6万元;获得三等奖(或对等的其他名称奖励),奖励0.3万元。参加省级(地区级)辅导员工作单项竞赛,获三等奖(含)及以上级别(或对等的其他名称奖励),奖励0.2万元;参加校级辅导员工作单项竞赛,获三等奖(含)及以上级别(或对等的其他名称奖励),奖励0.05-0.1万元。

    3、入选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奖励0.5万元;入选山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奖励0.2万元。

    (三)辅导员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的荣誉或成果不能重复奖励,应按照辅导员取得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二、审核和发放

    1、每年三月份,符合奖励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学院递交上年度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并制作上年度本学院辅导员奖励绩效发放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学院报送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发放手续。

    三、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