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8〕5号)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闭环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新形势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特点,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督导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重新修订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受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设置基础督导组和综合督导组。工作任务是对所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考评和指导等。基础督导组主要是针对基础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两个督导组人数总和一般30人,分别各设组长一名,综合督导组设副组长一名。
二、任职条件及聘任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科教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退休或在职教授和副教授,年龄不超过70周岁。督导员的选聘由学院推荐或自我推荐,分管校领导批准,每届任期两年。对于无法履行督导职责的督导,分管领导有权予解聘。
三、工作要求
(一)基础督导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10次,每门课每次一个学时;
2.课后与教师交换意见,填写并提交听课记录表;
3.每月召开一次督导例会,汇报听课情况;
4.对基础学院的教风、学风、考风以及教学管理进行督察;
5.完成基础学院的课程评价工作;
6.每学期组长撰写学期工作总结;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督导组工作任务是对除基础学院以外的其他学院各教学环节进行督导,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3次,或其中1次参加基层教研组织活动;
2.听课每次一个学时,听课后与教师交换意见,填写并提交听课记录表;
3.对实践教学环节(实验上机、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及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4.对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引导;
5.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
6.协助教务处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
7.每学期每人至少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建设性报告;
8.每月召开一次督导例会,汇报督导工作情况;
9.每学期末提交一份工作小结,组长撰写学期工作总结;
10.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酬金及发放
督导组的酬金按督导绩效发放。每年申请专项经费,按月发放。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校教〔20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