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校发〔2018〕34号)

    发布时间:2018-05-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及培养环节的管理与质量监控,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助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建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督导制度是对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起监督、评价、保证、提高作用的一种机制。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接受研究生院的领导。督导组主要任务是代表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教学活动与培养环节的全过程(包括课程授课、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专业学位硕士社会实践、毕业预答辩与答辩等)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与决策服务,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

    第三条  督导组主要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者组成。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威望和权威性。

    3、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善于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

    4、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时间有保证。

    第四条 督导组原则上由8-10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最长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第三章  职

    第五条 监督与检查。督导组成员深入研究生教学运行和培养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监督检查各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课程表)的实际执行情况、结课考核以及教学资料情况。

    2、对教师教学态度等的监督检查。主要指课堂教学责任心、精神状态、行为举止、以及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

    3、对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按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组织的情况,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的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研究生上课情况,主要指到课率、课堂纪律等。

    5、监督检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与实施情况。

    6、监督检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环节(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管理与执行情况。

    第六条  评议与评价。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运行和管理进行评议评价,具体包括:

    1、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学工作安排是否正常有序,结课考核是否规范,教学资料是否齐全。

    2、对课程质量进行评价。如:教材和课程内容的科学性(是否满足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的需要)、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教师的教育思想、工作态度和创新意识、教师的教学效果等。

    3、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环节管理与执行进行评价。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预答辩与答辩是否规范、各环节是否能够实时监控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进程并能反应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拘泥于形式等。

    4、对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比例、实践过程、实践效果等。

    第七条  指导与建议。

    1、对在各培养单位检查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教师在教学活动和培养环节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3、对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研究生培养管理单位和管理工作者等的评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等。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督导组的权利。

    1、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材料和报告等。

    2、根据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向学院、研究生院等有关单位提出对教师、研究生及教育培养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以及对现有研究生教育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3、学校为督导组提供相关调研、培训和学习等机会。

    4、学校按照一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为督导组成员发放工作酬金。

    第九条  督导组的义务。

    1、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文件精神。

    2、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督导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工作小结,每年进行工作总结。

    3、认真履行督导组的职责。

    4、协助学校做好督导组章程的修订和督导组换届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工作要求

    1、督导组工作分为日常工作和机动工作。

    2、督导组日常工作主要有:

    1)课堂教学检查: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年听课与上课情况检查不少于40次,并填写相应的听课检查情况表。

    2)论文环节检查: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年检查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与毕业答辩,各不少于30人次;检查博士生预答辩与毕业答辩,分别覆盖当年拟毕业博士生的50%100%;具体检查方式按当年研究生院安排进行,并填写相应检查情况表。

    3)学位论文抽查: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按5%-10%比例抽查,至少抽查5本),填写学位论文抽查情况表。

    4)教学资料检查:督导组每年检查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学资料,并填写相应教学资料检查情况表。

    5)督导组例会: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召开例会,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研究生院将督导情况向各学院反馈。

    6)提交工作报告:督导组应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在每学期初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督导组工作报告。

    3、督导组机动工作指督导组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不定期地开展一些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每年对督导组各个成员的日常工作和机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准许发放督导绩效。

    第十二条  督导组的酬金按督导绩效发放。每年申请专项经费,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20181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