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在校优秀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13号 )
发布时间:2021-03-24阅读数: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来华留学硕士生需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通过学科考核和学校审核,被录
取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学术型二年级留学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者要求表现良好,硕士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合格,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申请者汉语水平(HSK)达到我校来华留学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第二章 申请选拔程序
第四条
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在校生可于入学后第四学期提出申请,在每年 3 月上旬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第五条
申请者硕士阶段的指导教师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主要说明该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等情况。
第六条
申请者所在的学科由 3 名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含拟报考博士生导师)负责对申请人的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并就将来拟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内容举行课题报告会,重点考察其对本研究领域前沿动态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课题研究方案的创造性设想,考核小组最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强的从事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潜力,申请人得到考核小组同意接收意见后,报接收单位进行审核。该程序需在 3 月份完成。
第七条
考核合格者,由申请者向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提交报名信息表,研究生批准。未提交报名信息的硕士生不能录取为博士生。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当年来华留学博士生总的招生计划,确定申请者的博士录取资格。
第三章 其它注意事项
第九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留学硕士研究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硕士毕业答辩,无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留学硕士研究生在当年秋季学期转为博士学籍。
第十一条
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来华留学硕博连读生不占用本人当年的招生名额。
第十二条
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