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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班主任聘任和管理办法》(校学〔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9-18阅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三全育人”试点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班主任是指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的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是教师应尽的职责,学校所有干部教师均有担任班主任的责任。

    第四条 班主任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的相关业务知识,按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二)师德高尚。坚守职业操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有强烈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能保证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业务精良。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应急处置、心理咨询等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岗位配备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设置班主任岗位,每位班主任负责指导一个班级。按照公开公正、按需聘任的原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第七条 在学校和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的指导和统筹安排下,具体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事务,具体包括:

    (一)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讲座、班会、座谈、实地参观、主题教育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经常性的组织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学识广博、体魄康健、人格完善、理想远大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深入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全面掌握学生的家庭和个人情况,适时召开“五个一”主题班会;积极开展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指导班、团组织建设并利用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指导开展主题教育,促进班团组织充满活力、健康向上、青春勃发。每月组织学生班集体活动 1 次以上,提升班级的凝聚力与归属感。

    (三)引导学生做好学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学业发展相关的主题班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学生的专业发展指导,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 培养学术志趣。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坚持关心厚爱和严格要求相统一、尊重规律和积极引领相统一,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

    (四)扎实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全面掌握不同年级学生日常事务的特点;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国家、学校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并公平公正开展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的申报、评定和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做好学生困难帮扶;根据学校规定及学院细则组织开展学生评价等评先选优工作;经常性的开展纪律教育,按程序及时处理各种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贴近学生生活,经常性走进学生公寓进行生活指导,了解、检查宿舍卫生,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开展入学、毕业等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做好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

    (五)精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立工作体系,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重点学生资料建档工作。每季度要与班级所有学生开展 1 次面对面个别辅导或小组交流,通过走访学生寝室、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六)有效预防并积极应对校园突发事件

    定期组织开展防电信诈骗、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建立完备的学生安全稳定防控台账,做好对重点学生“一对一”帮扶和家校联系;建立畅通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机制,实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不出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参与学院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程序上报;负责突发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依据自身的特长特点对学生在就业创业、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课外科技竞赛活动、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与交流,为学生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  选聘程序与待遇

    第八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 选聘程序:

    1.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专职辅导员队伍情况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选聘计划;

    2.学院成立班主任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具体安排负责发布本学院的班主任选聘信息等选聘工作;

    3.符合任职条件且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并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班主任聘任审批表》(见附件1);

    4.学院选聘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条 班主任聘期一般为2至3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出时,应在计划离岗时间一个月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经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各学院须将班主任工作绩效纳入本学院绩效认定和发放办法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班主任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宏观管理、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班主任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具体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班主任聘任、培训、记实及考核等工作,主动为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帮助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与实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学生工作的特点与方法等。校院两级要定期举办班主任集中培训,并开展经常性工作交流。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班主任填写并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班级学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情况反馈评议表(学生用表)》(见附件3),学院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班主任考核测评表》(见附件4)。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工作记实评价、学生评议、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比 50%、30%和20%。平时工作记实评价由学院以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其开展工作的实绩、效果后确定。学生评议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学校评价根据班主任参加校级活动情况、学校督查检查情况、负面清单(见附件5)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不得超过学校班主任总数的20%。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学院应在绩效中给予一定的体现。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得认定为职称评定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原则上 2 年内不得继续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取消班主任资格,由教师工作部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出现负面清单的,其该学年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记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