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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2022修订)》(校研〔2022〕23号)

    发布时间:2023-09-20阅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从财力、物力上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促进学科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晋教研〔2015〕10 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投入学校经费,主要包括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经费(含“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双一流”建设引导资金及“1331 工程”建设经费。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原则

      按照“统筹使用、统一任务、统一目标、统一考核”总体办法,在学校层面对各类学科建设经费统一分配,避免重复投入,提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率,达到“普惠、公平、激励”的成效。

       第四条  学科建设任务库

      为引导学科科学设定建设目标任务,保障学科建设实施成效,学校建立学科建设任务库(附件1,后简称任务库)。任务库包含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平台条件、科学研究、国际化、社会服务、其他等 7 类,每类任务分 A、B 两档指标。“双一2流”建设及培育学科应主动承担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A档任务不应少于70%。

      各学科申报任务分为基础任务、竞争性任务(含承担获批专项的任务)、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对应的任务。基础任务是保障学科正常发展必须完成的任务,竞争性任务是各学科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确定的任务。

      为进一步鼓励大成果产出,学科可根据任务完成周期设置1-3年时长,同时任务指标值也按时长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五条  学科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

      为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效益,所有建设经费投入实行“承诺目标任务量与占有经费额度相匹配(任务指标值1分对应经费额度 1 万元)”的任务目标确立机制。

      依据学科申报建设任务的类型设立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分为学科基础项目、竞争性项目(含专项项目)、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

      学科基础项目是为保障学科基本建设设立的项目,是每个学科必选的项目,对应的经费直接由学校拨付学科,学科也须完成相应的基础任务。

      竞争性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是为满足学科建设发展更高需求设立的项目。学科在完成基础任务的基础上,再3依据学科申报的竞争性任务和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对应的任务进行经费额度的确定。

      学科基础项目及竞争性项目额度约占当年学科建设总经费70%,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额度约占 30%。

       1.学科基础项目经费额度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按“保 2 争 3 育 6”原则及学科建设层次划分,第一档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第二档为省“1331 工程”一流学科(学校“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矿业工程和机械工程,第三档为“双一流”重点培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和安全科学与工程,第四档为博士点学科,第五档为硕士点学科。适当倾斜基础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建设博士点学科、及教师高级职称占比高的学院。

        2.竞争性项目(含专项项目)经费额度

       在确保各学科基础经费额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申报竞争性任务对应的经费额度,对表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确定学科建设任务优先度,经专家评估,确定该学科竞争性经费额度。

      专项项目按实际获批额度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纳入该学科建设年度绩效考核。

        3.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经费额度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项目,由各学科依据本学科发展规划自行申报,并参照任务库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确定本年度支持项目。

        4.其他情况

       (1)学科存在学院及重点实验室 2 个建设单位的情况,经费统一分配至本学科所依托学院,由学院进行统一管理、二次分配。

      (2)基础项目经费额度调整:对前一年度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的单位,本年度基础经费额度扣减未完成任务对应的经费额度;超额完成前一年度学科建设任务的单位,本年度基础45经费额度增加超额完成任务对应的经费额度。

      (3)已获批上级部门专项项目的学科原则上不参评竞争性项目。

       第六条  管理与监督

      1.学校成立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学科建设任务,经费分配、预算、使用及绩效考核。各学科须成立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学科建设任务、经费预算及分配进行审核,督促加快学科建设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完成学科建设任务。

      2.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人应按照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科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和论证工作;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负责接受学校有关机构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学科建设经费执行预决算制。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学科建设任务,围绕建设任务填写《预算表》和《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经费预算论证工作,形成《论证决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通过后的《预算表》、《建设方案》及《论证决议》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4.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表是学科经费合理使用的依据,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5.学科建设经费报销根据学校财务部相关规定,须经费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在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内一次支付 10 万元以上或支付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及校内人员的差旅费等情况须经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6.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所支配经费的统计管理工作,年底向研究生院报送《学科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7.经费使用范围

      (1)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教学及科学研究、高水平学术活动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用于本学科实验室关键的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研制改造、公共图书资料、专业数据库及专业软件购买等费用;用于本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精品课程建设、高水平教材建设、教学案例等;用于各类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用于研究生创新创业等各大赛事产生的相关费用7等;用于本学科出版重要学术专著费用;用于资助举办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用于学科成员参加学科建设交流调研产生的差旅费;用于学科建设的讲座、论证、评审、咨询等所发生的专家差旅、劳务等专家费用。

      (2)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如土建、房屋改造等),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型出国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办公用品、实验用品等单独耗材的报销,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3)学科交流调研差旅费和专家费有一定额度限制,第一、二、三档学科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其他学科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8万元,发放标准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目标和经费执行情况考核

      1.研究生院根据学科提交的《学科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组织专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未完成目标任务学科,下一年将核减未完成任务对应的经费额度,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学科增加超额任务对应的经费额度。学科存在学院及重点实验室 2 个管理单位的情况,绩效考核按照学科为单位考核。

      2.学科绩效考核和学校年度考核挂钩,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科所在学院,在年底研究生教育绩效中予以分数奖励,对于未8完成考核任务的学科所在学院,在年底绩效中扣减相应分数。

      3.每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支付进度要求:各单位要根据经费下拔时间和预算执行周期,制定任务清单,精准倒排时间,确保按时高效执行。当年 12 月初执行完成 100%。学校定期对学科支付进度进行检查,当年 10 月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视执行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收回,收回经费纳入学校统筹使用。收回经费计入已资助经费额度内,且下一年度不再返还。请各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如期执行完毕。

      第八条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太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20 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