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2〕7号)
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为改革和完善科技评价办法,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在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一流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促进我校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与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按照本办法分类和认定的科研项目,可作为学校人才引培、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事项的依据。
一 项目级别认定原则
项目级别主要依据该项目的信誉度,结合承担该项目的竞争程度及完成该项目的工作量综合认定。项目级别认定分为A、B、C、D、E五类,项目下达单位仅作为参考,不再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行政单位的划分来简单区别科研项目的级别。
二 A类项目
(一)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A类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杰青和优青等人才项目、重大重点项目、直接费用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专项和课题;
2.科技部资助的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项目、课题;经费不低于300万元的子课题;
3.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或省属各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且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5.单个项目有效进账经费不低于900万元的横向项目。
(二)人文社科A类项目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资助的人文社科重大、重点项目;
2.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或省属各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单项进账经费不低于150万元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人文社科类项目。
三 B类项目
(一)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B类项目
1.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以及各类专项;
2.我校为合作单位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集成项目,且我校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或经费不低于项目直接费用的1/3;
3.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专项的项目、课题、子课题,且我校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万人计划”项目;
4.省属各厅局下达的且进账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重大、重点、专项等项目及课题;
5.单个项目有效进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的横向项目。
(二)人文社科B类项目
1.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等下达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均不含自筹项目);
2.我校参与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各类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且进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3.国家其他部委、省科技厅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且进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
4.省属其他厅局下达的且进账经费不低于50万元的各类重大、重点、专项等项目及课题;
5.单项进账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 C类项目
(一)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C类项目
1.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我校经费不低于30万元;
2.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专项的项目、课题、子课题,且我校经费不低于50万元;
3.省科技厅下达且我校为牵头单位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4.其他厅局下达且我校为牵头单位,进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的各类项目;
5.省级各类人才项目且进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6.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且我校进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7.各厅局下达,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进账经费不低于70万元的各类课题;
8.单个项目有效实际进账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横向项目。
(二)人文社科C类项目
1.省政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其他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2.省教育厅下达的人文社科项目,且进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3.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我校为合作单位的课题,进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4.其他厅局下达且我校为牵头单位,进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的各类项目;
5.单项进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人文社科类项目。
五 D类项目
(一)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D类项目
1.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专项的项目、课题、子课题;
3.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经费类项目要求自筹经费不低于2万元);
4.我校参与的省科技厅项目,要求进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5.其他厅局、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且我校进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
6.单个项目有效进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的横向项目。
(二)人文社科D类项目
1.省教育厅的各类人文社科类项目;
2.省属各厅局下达的各类项目(自筹经费类项目要求自筹经费不低于2万元);
3.地级市科技局等下达的政策研究类项目,且我校进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自筹经费类项目要求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
4.单项进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人文社科类项目。
六 E类项目
不属于上述各类别的其他科研项目。
注:
1.本办法涉及的项目是指经过同行评审的竞争性项目,不包含非竞争类项目;同时没有进账经费的项目不予认定;我校参与的各类纵向项目,在计划任务书中必须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单位。国防军工类项目可适当给予高级别类别认定。
2.针对各类项目、课题,如在校内设立课题、子课题,均按分解后的子课题执行。
3.横向项目有效进账经费指除外协费外,单个项目可提取管理费和科研绩效部分的累积进账金额。
4.本办法涉及经费均不含自筹经费。
5.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