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版面费管理办法》(校办〔2019〕22号)
太原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版面费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主管主办期刊现有《太原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系统科学学报》、《煤炭转化》、《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山西煤炭》等6种学术期刊。学术期刊是科研成果集中记录和交流传播的重要载体,是学术话语权的重要阵地,在学术评价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始终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
根据1998年6月中国科协《关于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通知》,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允许支付“阶段性成果出版费”,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精神,为加强对学术期刊的规范管理,推动我校主管主办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参照同类学术期刊相关办法,对版面费收取做如下规定:
一、版面费收取标准
凡是通过“三审制”被正式录用的论文按照如下标准收取版面费:
学术期刊刊名 |
版面费收取标准 |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000元/篇 |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含在读)稿件:600元/篇;其他作者稿件:1200元/篇 |
《系统科学学报》 |
2000元/篇 |
《煤炭转化》 |
3000元/篇 |
《山西高校社会科学学报》 |
主办院校:600元/篇 非主办院校:1200元/篇 |
《山西煤炭》 |
1600元/篇 |
二、版面费的减免
1.各刊编辑部依据办刊宗旨、目标、方向开展的组稿稿件,版面费的减免由组稿编辑提出申请,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减免理由、申请减免额度,与论文发稿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一起,经编辑部主任审核、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2.各刊编辑部面向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约稿发表的论文免收版面费,并由约稿编辑填写《版面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免收理由,与论文发稿通知及作者有关资料一起,经编辑部主任审核、主编或副主编批准后执行。
3.期刊中心切实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强化管理。各学术期刊编辑部要制定减免实施细则,经编辑部讨论、主编同意,报期刊中心备案后执行。严禁无原则减免。《减免版面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编辑部存档备查。
三、版面费的收缴
1.论文作者在接到各编辑部论文正式录用通知和缴费通知后,本人需要将版面费交到太原理工大学账户,由财务部开具正式的版面费收取发票。
2.严禁任何人将作者版面费汇入个人名下,严禁向作者收取本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财物。
3.期刊出版后,各编辑部将通过银行汇款的作者样刊和版面费发票邮寄给作者。
四、版面费的管理
1.收取的版面费全部交由太原理工大学财务部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
2.版面费的使用全部用于学术期刊出版与发展,严禁挪作他用,实施预算管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