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研〔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04-26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发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同时为表彰优秀,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营造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集体环境,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范围: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一年级除外)可以参评先进个人。成立一年(含)以上的研究生班集体可以参评先进班集体。由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团队可以参评优秀导学团队。
第三条 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审领导组,全面领导全校评选工作。评审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评选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考察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比例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如下:
1.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表彰名额每年不超过10个。
2.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表彰名额每年不超过20个。
3.优秀研究生,表彰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研究生总数的3%。
4.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名额不超过优秀研究生指标数的50%。
5.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表彰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
第八条 表彰方式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牌或证书等。
第九条 评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实施办法、细则以及当年下发通知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