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财〔2019〕3号)
太原理工大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与年度预算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相衔接,根据《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财预〔2002〕358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山西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财预〔2006〕40号)以及《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晋财绩〔2016〕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拟建设的除基本建设类项目之外的项目储备,包括学科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学校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文本要求组织论证与遴选,确定3年项目储备,项目应对应相应的年度预算。
(二)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原则。对经过论证的拟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库对应相应的年度预算,当年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项目库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项目库,形成新一轮项目库。
(三)科学谋划,注重绩效原则。储备项目,既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财力,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项目建设内容完整,可行性论证充分,必要性阐述明确。项目的建设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和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相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安排相衔接。
第四条 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2.组织成立项目库项目评审委员会;
3.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并组织评审;
4.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5.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2.具体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3.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纳入项目库;
5.对归口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需求单位工作职责:
1.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配合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学校确定每年的5月份为项目的入库时间,各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
1.学校学科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2.学校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教务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包括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及其他实习实训中心建设等。
3.学校科研平台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包括分析测试中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等。
4.学校人才培养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具体包括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国内外培训交流费等。
5.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后勤保障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图书馆等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具体包括:安防、消防、管网、宿舍、食堂、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艺术演出场馆、锅炉及其他维修改造,数字化校园建设、电力增容等。
第六条 项目的出库由财务部依据学校资金情况及学校发展的总体安排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校内年度预算、三年规划、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申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过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 逐步建立项目库项目执行指标评价体系,通过项目审计等程序进行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