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四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管理办法》(校学〔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12-1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四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的目的是: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形势,建立辐射面广、针对性强、信息互动、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功能。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的意义:一是更好地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二是及时帮助解决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各类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三是更有效地应对学生心理危机,提高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避免心理创伤或降低心理创伤的影响程度,防止重特大不良后果的发生。四是更好地做到鉴别处理学生心理问题和思想品德问题,增强日常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结构与功能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分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一级网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级网络为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三级网络为班级学生心理委员。四级网络为宿舍心理联络员。其总体功能是:普及、宣传心理学,主要是心理健康、心理保健等知识;接受、发布、传送、研究有关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实施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为学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各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结构和功能如下:

    (一)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人员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受过心理学专业训练,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兼职人员组成,受校学工部(处)领导和管理。

    2.功能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下级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

    1.人员

    学院成长咨询中心由学院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工作。中心设负责人一名,原则上由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担任。

    2.功能

    贯彻落实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的指示、精神,执行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交给的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各项任务;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对本学院学生心理自助组织工作进行指导。

    (三)班级学生心理委员

    1.人员

    班级心理委员原则上男女各一名,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心理委员接受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的指导。

    2.功能

    学生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向本学院反映本班学生的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同时负责向本班学生传达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指示、要求,并对本班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一般心理健康辅导和初步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宿舍心理联络员

    1、人员

    班级在每个宿舍选拔一名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宿舍心理联络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和班级心理委员同时接受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的指导。

    2、功能

    宿舍心理联络员负责向班级心理委员反映本宿舍学生的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并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和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实施初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制定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

    2.负责全校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包括全校性心理健康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全校性心理测查;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训练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工作人员等。

    3.建立重点对象的心理档案和工作预案。

    4.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办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刊物。

    6.进行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

    7.为学校学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

    1.按照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包括本学院心理健康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本学院心理测查、心理辅导、心理训练和心理危机干预;本学院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等。

    3.指导、监督学生心理自助组织的工作。

    4.负责完成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交给的相关任务。

    5.进行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

    6.为本学院学生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班级心理委员

    1.向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及时、定时反映本班学生的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

    2.负责向本班学生传达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的指示、要求。

    3.向本班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对遇到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初级干预,并及时将干预结果上报学院。

    5.协助学院完成相关任务。

    (四)宿舍心理联络员

    1、向班级心理委员或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及时、定时反映本宿舍学生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

    2、向宿舍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实施初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补充说明

    1.一些班级男女性别比例差别较大时,可根据情况与其它班级共设一名少数性别的学生心理委员。

    2.为了使工作的开展有切实保障,应尽量避免社会活动较多的学生担任学生心理委员。

    四、考核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各学院的考核,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心理委员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