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 “艰苦奋斗、砺志成才”标兵评选法》(校学〔2018〕12号)
太原理工大学 “艰苦奋斗、砺志成才”
标兵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全校学生中加强艰苦奋斗、励志成才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强、自立、自信、自尊和艰苦奋斗、励志成才、健康向上的人生信念,进一步营造健康和谐、人人思进的良好校园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艰苦奋斗、砺志成才”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每个学院推荐一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在校期间已享受此称号的学生不再继续推荐。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乐于奉献,有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热心公益,综合考评成绩良好;
6.自强、自立、自信、自尊,具备艰苦奋斗、砺志成才的信念和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
7.在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实践与公益、自主创业、见义勇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生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8.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艰苦奋斗、砺志成才”标兵申请审批表》,以及上学年成绩单及个人事迹支撑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认真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并确定候选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复核学院报送情况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金及证书。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