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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法》(校学〔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12-1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四)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或在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控制在毕业人数的3%以内。

    (二)评选时间:评选时间在毕业前。

    (三)评选程序: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处审核,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