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法》(校学〔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12-18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班级、学生会、共青团或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0小时。
二、评选办法
1.表彰名额:二、三、四年级学生班级总数的20%。
2.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选、推荐,院党委、院行政审查,学工部批准备案。
3.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