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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奖励法》(校学〔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12-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90分)或有突出事迹。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考核年度获得过奖学金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10%以内或(三四年级学生)专业成绩均分95分以上或获得过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5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25小时。

    二、评选办法

    (一)表彰名额:二、三、四年级学生总数的2%

    (二)评选程序:由班级评选、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政审定,报学工部批准、备案。

    (三)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