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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法》(校学〔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12-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

    (二)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三)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全班宿舍卫生达良(B级)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全班考试不及格门次比例在3%以下。

    (四)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5%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评选办法

    (一)表彰名额:二、三、四年级学生班级总数的8%

    (二)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以班级的名义向所在学院申报,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学院评选:学院在班级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查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工部(处)。评选组由院党委、行政、团委、辅导员及部分任课教师组成。申报班级主要干部要进行班级情况介绍答辩。

    3.各学院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在上报学校前公示5个工作日。

    4.校级审定:学工部(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