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校学〔2018〕12号)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和一流人才的培养目标,充分发挥综合测评对学生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勇敢的责任担当、良好的学术诚信、扎实的学识水平、宽阔的国际视野的正向激励作用,引领学生通过知识学习、素质拓展和能力提升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和能力素质两方面测评。
基本素质主要测评修身立德和身心健康,两项测评的综合分为基本素质得分。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勤学上进、研究创新、社会工作、公益服务、对外交流和文体活动等六个维度。
第三条 为引导学生积极上进、重视和珍惜荣誉,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先分类评定荣誉称号,再分类评定奖学金,把荣誉称号作为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荣誉称号分学业优秀奖(或学业进步奖)、研究创新奖、社会工作奖、公益服务奖、对外交流奖、文体活动奖,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65%(其中学业优秀不低于35%)。
奖学金的评比以基本素质得分合格、取得荣誉称号为前提,分别按能力素质的六个维度的测评得分依排序获得,具体为:学业优秀(进步)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公益服务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转出前在原专业当学年学习时间超过2/3,并完成课程考核的,其综合测评由原学院负责;学习时间不足1/3的,由转入学院负责。基础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由基础学院负责。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的综合测评。
第二章 测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基本素质
包括修身立德、身心健康测评,两项综合分为基本得分。
(一)修身立德(总分50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上进,不断加强思想修养。
(2)坚持国家至上、人民至上,始终胸怀大局、担当作为,始终坚守正道、追求真理,始终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始终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报告、论坛讲座、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
(4)与各民族的同学和睦相处,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推动者、践行者。
(5)在涉外活动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形象。
2.道德修养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努力做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努力做高尚道德情操和宽厚仁爱之心的实践者。
(3)作风正派、举止得体,努力做恪守学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引领者。
(4)勤劳朴素,崇尚节俭,努力做励志、求真、力行的示范者。
(5)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努力做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志愿者。
(6)善用网络、理性上网,努力做网络文明的促进者。
3.遵纪守法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2)严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关于注册、请销假、课堂纪律、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自觉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3)严守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有害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4.集体观念
(1)树立正确的集体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2)树立集体意识,融入集体生活,与班级、宿舍、支部成员之间的关系融洽。
(3)树立集体荣誉和团队意识,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团结协作,踊跃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
(4)树立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与同学和睦相处,主动为同学服务。
(二)身心健康(总分50分)
身心健康主要测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
1.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体质健康状况:
(1)按照学校要求自觉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树立与学校学习、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
2.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面对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调节能力:
(1)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2)人生态度积极向上,对自我和客观世界的认知正确。
(3)乐观面对家庭、经济、学业、交往等方面的困难。
第六条 能力素质测评
(一)勤学上进
主要测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完成情况,分两种情形:
1.学业优秀(总分100分)
按学校教务系统记录的学年课程成绩进行计算,以考查学生学年课程成绩的绝对优势。
2.学业进步(总分100分)
按学校教务系统记录的学年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并与上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比较,确定相近两学年的排名进步情况。
(二)研究创新(总分100分)
主要考查本学年参与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科技学术项目获奖及发明专利、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自主创业等情况,旨在激发学生参与研究创新的意识和热情,由各项目的累计得分为研究创新成绩。
1.学科竞赛
以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计分依据。学科竞赛的级别、分类及获奖计分办法参照我校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包括学校认定的国际重要刊物、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全国“双一流”学校学报及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等。以上内容经相关机构查询后以录用为依据。
3.科技学术项目获奖及发明专利
科技学术项目获奖及发明专利经学院委托学校科研院审核后,凭有效证明为依据。
4.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
考查学生在英语、计算机、各类工程实践与认证等方面的能力,以学生取得的雅思、托福、CET4、CET6(TEM4、TEM8)、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为依据。
(三)社会工作(总分100分)
主要对学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测评。
要对校、院、班及社团等各类学生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投入、工作业绩和师生评价进行统筹考虑后进行测评,以激发激励学生干部努力做好工作、当好助手、做好表率。
(四)公益服务(总分100分)
主要考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公益类活动以及见义勇为的情况,旨在激励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和感恩意识,激励激发学生热心公益事业和投身公益行动。以组织单位的记录及其他可具充分证明力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五)对外交流(总分100分)
主要考查学生参与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习及外事接待的情况;参与港澳台交流及国内高校交流等方面的情况。旨在激发学生努力开阔视野,提升对外交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
(六)文体活动(总分100分)
主要考查学生在校内外各级各类体育、文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文体比赛活动中的情况,旨在激发学生自觉提升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和审美情趣。以校院组织安排及学生个人参赛备案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七条 综合测评的排名
综合测评排名在完成上述各项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将基本素质、学业优秀测评得分与测评得分最高的另任意两个模块得分相加,作为学年综合测评的最终成绩,该成绩将作为评定综合奖的依据(注:可按百分制计算)。得分相同时,以基本素质、学业优秀顺序按得分高低排序。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问责
第八条 各学院是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主责单位,校学生处制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各学院依据实施办法,根据学院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等,完善学院学生评价、奖助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和组织综合测评、荣誉奖评定、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九条 实施细则应包含测评的组织机构、标准、实施过程、结果公示、追责问责等方面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官网公示后,报校学生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综合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测评依据必须真实有效、测评过程必须留痕备查、测评结果必须公开公示。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工作一般在每学年9、10月份进行,按班级进行组织测评,以年级专业测评结果推荐获奖。
第十二条 测评和获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电子版报学生处备案。纸质版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院学工办存档。
第十三条 对在测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院必须依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视而不见、弄虚作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工干部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