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校教〔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8-12-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本科教学实验室(下称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运行经费是主要用于全校公共基础实验室日常运行费用,也可作为部分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的补充。其使用范围包括: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的一般低值耐用品(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等);采购各种实验教学所需的易耗品(试剂、电子元器件等实验材料);小型实验教学设备的购置、自制、安装费;小型实验教学设备的维修维护费;实验日志等印刷费;购置实验室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实验室清洁用具;实验人员短期培训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实验技术攻关课题费、图书资料费等。
第三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原则。实验室运行经费在计划财务处单设账号。
第四条 教务部是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运行经费组织申报、核定和使用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学院院长(独立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院长(分管负责人)是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学院(独立单位)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制定相应的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在使用、报销、记账、验收等环节上的责任,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的经费开支,有权中止相关学院(独立单位)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