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竞聘办法(试行)》(校发〔2018〕64号)
太原理工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竞聘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开展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结合学校岗位实际,特制定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竞聘办法。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辅系列申报中级、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职称评审范围
辅系列的评审包括:工程、实验、会计、审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新闻、医务等系列。
三、岗位说明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规定,学校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又分教学岗位、教辅岗位及其他辅岗位。教辅岗位包括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单位辅助岗位、图书馆、期刊 中心、档案馆、信息化管理建设中心、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等,其他辅系列岗位包括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保障处服务机构、校医院、校园规划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子弟小学、幼儿园等专业技术岗位。
四、辅系列职务申报原则
1.申报高级职务按照岗位管理原则,在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岗位申报,非教辅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辅系列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不在所属岗位系列的,需要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申报。且转岗仅此一次,不得反复。
2.申报中级职务按照所在单位专业工作实际,满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系列的中级职务。
3.学院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人员限报实验岗位,评审权限在学校,依据学校评审条件评审。(在教辅岗位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务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推荐到山西省人社厅专技处评审)。
4.在图书、出版、档案、工程、医务、会计、审计岗位人员,按照省里相关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评审,经学校按岗位指标实行差额评审通过后,推荐到省里相关专业部门参加任职资格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学校下文聘任。
5.学校考虑到建筑设计研究院实际经营模式,实施评聘分开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推荐参加相关专业部门的任职资格的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依据建筑设计研究院岗位职数情况进行聘任,兑现相应职务待遇。
五、推荐评审、聘用原则
坚持竞争上岗,评聘合一,按岗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服务原则。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人社〔2018〕998号)及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率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4号),从2018年起,我校除教师系列之外,具备实验系列的职称评审权。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系列。
六、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实验系列依据学校实验岗位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其他辅系列(除实验岗位外)人员,依据山西省相关系列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根据国家相关职称文件规定,以考代评系列的医务、会计、审计、经济、编辑等中级职务,依据申报考试条件报名参加相关专业系列的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将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学校人事处职称办。学校根据岗位情况及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下文聘任。
七、评审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领导组,组长由黄庆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吕永康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职称办,负责相关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2.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各岗位设置情况,核算当年单位岗位职数,根据空岗数量开展差额评审推荐工作。取得推荐资格的人员,参加相应专业部门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下文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