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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8〕14号)

    发布时间:2018-09-1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我校大学生竞赛项目级别认定领导小组定级为S级和A级竞赛项目(下文简称“A级及以上级别竞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参赛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已经通过免试推荐被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以各项赛事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个人单独成队参加“A级及以上级别竞赛”,均适用本办法;以团队形式参加“A级及以上级别竞赛”的情况下,团队成员需全部为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工作领导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及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竞赛活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竞赛相关事宜和重要工作。

    第六条 领导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监督竞赛活动质量,根据单位申报情况确定参赛项目,落实各项竞赛活动负责人和工作规程。

    第七条 根据各项竞赛的具体情况,可成立校级专项竞赛工作组织委员会(简称专项竞赛组委会)。每个专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挂靠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该培养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负责组建包括工作人员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组委会和专家组,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设计工作方案,负责研究生参赛培训、竞赛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 竞赛运行管理

    第八条  竞赛立项。竞赛的组织工作以项目制形式运行。各组委会每年年初向竞赛管理办公室上报本年度竞赛活动计划(包括培训、参赛组织、校内选拔、经费预算等等)。临时举办或参加的竞赛活动须报竞赛管理办公室备案。竞赛相关通知由组委会起草,竞赛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

    第九条 竞赛经费。各项竞赛活动开支采取经费计划单列、专项承包管理办法。竞赛活动经费可由企业赞助、学校划拨、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培训、校内选拔、竞赛运行管理、差旅等费用。竞赛活动经费实行申报预算核准制,由各组委会提出具体预算,并向竞赛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支出项目及标准如下:

    序号

    可支出项目

    标准及说明

    1

    参赛报名费

    学校各专项竞赛组委会统一为推荐参赛的队伍缴纳

    2

    材料消耗

    具体赛事资助额度由相关校专项竞赛组委会提出具体标准,对推荐参赛队伍给予资助。印刷费、邮寄费或实验材料费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原则上每个参赛队的材料消耗费用范围在100-2000元。

    3

    到本市外参赛差旅费

    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4

    培训费、评审组织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各参赛队向学校各专项竞赛组委会提交经费资助申请,在预算范围内,由各组委会负责参赛团队的经费审批、管理和集中报销手续办理。

    第十条 竞赛总结。竞赛活动结束后由各组委会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交竞赛管理办公室,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教师激励

    1.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赛做出的贡献,可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根据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对竞赛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元)

    1

    S级全国决赛一等奖及以上

    5000

    2

    S级全国决赛二等奖

    4000

    3

    A级全国决赛一等奖及以上

    3000

    2

    A级全国决赛二等奖

    2500

    3

    SA级全国决赛三等奖、省级(地区级)一等奖及以上

    2000

    4

    SA级全国决赛优秀奖、省级(地区级)二等奖

    1500

    奖励说明: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竞赛同一届次同一参赛项目只奖励最高奖项;同一参赛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只奖励最高奖项。

    办理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各组委会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符合条件的各项竞赛的《指导教师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学生激励

    对参加竞赛取得省级二等奖(含)及以上名次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元)

    1

    全国决赛特等奖

    5000

    2

    全国决赛一等奖

    3000

    3

    全国决赛二等奖、省级(地区级)特等奖

    2000

    4

    全国决赛三等奖、省级(地区级)一等奖

    1500

    5

    全国决赛优秀奖、省级(地区级)二等奖

    1000

    奖励说明: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竞赛同一届次同一参赛项目只奖励最高奖项;同一参赛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只奖励最高奖项。

    办理流程:学校各专项竞赛组委会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统一为获奖研究生办理奖励发放手续。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学校经费支持的竞赛,其作品所有权归属学校。所有竞赛获奖证书须交竞赛管理办公室扫描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