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校发〔2018〕50号)
发布时间:2018-07-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为推进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前沿地位,充分调动学院在本科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机构
成立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成 员:校教学督导组成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体系由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组成,主要考核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教学研究、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奖惩、其它和特色7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25个考核点),通过定性和定量评价完成。
四、考核步骤
1.信息收集
各学院对照《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及等级标准》(见附件),提供支撑材料,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审核认定
考核机构对各学院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评价、评分、排序,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结果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予以公布。
4.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本科教学权重,将学院考核成绩折合后报相关部门。
五、奖励办法
考核结果前五名的学院,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三名奖励4万元,第四、五名奖励3万元。
六、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校教﹝2013﹞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