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校发〔2018〕43号)

    发布时间:2018-07-14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更好地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中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条件

    (一)在我校本科教学岗位连续三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教师;

    (二)近两年内未获本奖励的教师;

    (三)评选年度在教学工作中未出现不良记录的教师。

    不良记录包括:

    1. 在各项教学检查中出现过教学事故;

    2. 在校督导组检查教学工作中曾有过批评记录;

    3. 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或被举报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且情况属实者;

    4. 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机关职能处室授课教师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组织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由同行推荐、专家和学生共同参与评审,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获奖名单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校园网公示后正式公布。

    三、评选程序

    (一)遵循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原则,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教学优秀奖的推荐和初选工作。

    1.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2.学院务必以严谨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结合本院教师承担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参考报教师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学生评教结果统计》,组织由同行教师、学院督导参加的初评工作,对推荐名单进行遴选。拿出评审意见(包括同行教师评价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后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教师人数的4%

    3.学院汇总后经学院督导员确认和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初评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严格按评审条件打分,宁缺毋滥。

    1.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本科教学专家评价指标》,随机对候选人进行课堂听课评价打分,按所得分数的50%计入总分;

    2.专家组在听课过程中同时对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所得分数按照20%计入总分;

    3.专家组专门对候选人的教案和教学档案进行评价打分,所得分数按照20%计入总分;

    4.候选人参评年度学生评教所得分数按10%计入总分;

    5.专家组根据总评分数选出入围获奖名单;

    6.教务处组织现场评比,决定获奖等级;

    7.务处将评选结果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评选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进行表彰奖励。

    四、激励机制

    (一)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学校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奖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定、省级教学名师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学校将组织获奖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介绍及“教学示范”活动等。

    (五)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五、其它

    根据学校工会相关文件规定,将“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校级一等奖授予本奖励的三等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专家评价表》

       2.《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多媒体课件质量评价表》

       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案及教学档案评价表》

     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同行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