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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太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阅读数: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我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9月26日-27日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着力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学校和谐、快速和跨越发展,经中国共产党太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征集代表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工作的组织

    提案征集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太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下设的提案工作组具体负责,提案工作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吴俊清

    副组长: 李吉明   邸  峰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白旭光   李济民   赵书海   秦晓怀  
       二、提案的内容范围

    1、学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的情况;

    2、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4、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6、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7、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问题;

    8、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

    3、缺乏可操作性;

    4、不具代表性的仅涉及个别性、具体性的问题。

    三、提案的质量要求

    1、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多件提案。

    2、提案应包括案名、建议或措施等内容。如表内填不下,可以另附页。

    3、提案可以由本届党代会正式代表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团集体提出。党员代表个人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需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或五名以上党员附议;不到规定人数不立为提案。

    4、提案表格通过校党办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提案人应在提案表上逐项打印或书写,纸质提案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端正。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

    四、提案的提交要求

    1、请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请党代会代表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拟订提案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2、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初审,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格式不规范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由各单位集中递交到党代会提案收集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人:李济民、白旭光,联系电话:6014622、6018818。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到E-mail信箱:lijimin@tyut.edu.cn,baixuguang@tyut.edu.cn。

    五、提案征集时间
       本次提案的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6年9月26日上午10点止。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一般作意见、建议处理,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六、提案的受理和处理

    1、提案的受理。

    提案工作组收到党员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和形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立案并口头通知提案人。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案并书面通知提案人退案理由,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退案转发相关部门酌情处理,并在退案通知中一并告知提案人。

    提案人修正提案后,可重新提交。提案人对退案理由持异议的,党代会召开期间向大会主席团、党代会闭会期间向校党委书面提出复议请求及异议理由,由大会主席团或校党委裁定。

    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工作组可以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即作为共同提案人。

    提案工作组对立案的提案按下述方式分类处理:(一)重大提案,党代会召开期间向大会主席团、党代会闭会期间向党委会提交。(二)一般提案,根据提案涉及内容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主管校领导可责成主管部门或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处理。

    2、提案的处理

    提案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可邀请提案人参加办案会,认真听取提案人的意见,拟定整改措施或实施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实施。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半年内办结提案。提案承办部门办结提案后,应写出书面提案办结报告并回复提案人,经提案人认可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时抄送提案工作组备案。提案人对办结报告不认可的,提案承办部门应作沟通解释或重新办理;确因客观实际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由提案承办部门向提案人作出书面说明。

    单项提案办结后,由提案工作组将该提案全套材料移交党委办公室归档。并由专门委员会向下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作提案情况的报告。

     

     

    附件:《中国共产党太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提案表》(请在本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